小儿高热惊厥是儿科常见的急症, 复发率高, 危害性大。疾病发作时, 患儿可出现意识障碍、大小便失禁、骨骼肌群不自主收缩等诸多症状, 如果发作时间较长或者反复发烧, 则可导致患儿的智力受损或引起癫痫, 若病情长期未得到改善则可导致患儿死亡。
儿童出现高热现象后即可发生惊厥反应, 多种疾病中均可出现“先热后抽”这一现象, 如中毒性痢疾伴中毒性脑病、颅内感染性疾病等, 需要与高热惊厥区别对待, 以免延误治疗时机。高热惊厥是儿童常见的急性症状, 需要立即采取止惊和退热措施。而惊厥发生的时间越长, 惊厥性脑损伤的严重程度就越高;以往认为惊厥性脑损伤以缺氧性脑损伤为主, 但现有研究表明:惊厥放电是引起脑损伤的重要因素。临床经验表明, 高热惊厥具有遗传倾向, 且与年龄的关系十分密切。少数患者因预后不良可转变为癫痫症状, 与单纯型高热惊厥相比, 复杂型高热惊厥转为癫痫症状的可能性更大。此外, 癫痫症状的发生可导致患儿智力水平降低, 对患儿日常生活及生长发育的影响比较严重。
研究显示高热惊厥患儿的危险因素包括首发年龄、初发体温、家族史和病史等, Logistic回归分析提示影响高热惊厥患儿预后的独立危险因素为首发年龄<1岁、初发体温<40℃、病史、有家族疾病史。高热惊厥首次发病后的复发率高达25%-40%, 其中多次复发患者多达一半以上;3次及以上的复发病例则占9%-10%。研究表明:性别间高热惊厥的复发率无统计学差异 (P>0.05);高热惊厥症状的复发与患儿年龄的变化有一定联系, 首发年龄越小, 复发率越高。有关学者认为, 首次高热惊厥患儿的体温变化与疾病复发紧密相关, 初发体温超过40℃时, 疾病的复发率可达0.5%, 而初发体温不足40℃时, 疾病的复发率高达76%, 高热惊厥时疾病的复发率与体温升高程度呈反比关系。高热惊厥的危险因素包括:年龄6个月内发病;家族中有高热惊厥史成员;其中任何1项危险因素都可致疾病的复发率升高至50%以上。较多研究文献表明高热惊厥复发次数越多, 癫痫的发生率就越高, 此时引起脑损伤的危险性就会越大。说明存在高危因素的复发患儿, 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现象, 应立即采取降温措施进行控制, 低热复发多次获时间持续较长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进行治疗, 以免疾病反复发作对脑组织造成严重损伤。高热惊厥的结局主要包括如下3种:大约有95%的患儿在4岁后高热惊厥症状的发作有所减少, 6-7岁后高热惊厥症状的发作可完全停止;转为癫痫后预后尚好, 最晚至25岁发作停止, 一般在青春期前均有发作;热性惊厥可导致颞叶癫痫的发生。
临床上对热性惊厥症状进行预防和控制, 主要是提高患儿的抵抗力, 通过儿童体格锻炼以及体质的增强, 促使其抗病能力不断提高, 可有效避免感染和发热现象的发生。体温变化对惊厥的影响较大, 体温升高越快者惊厥发生的可能性越大。因此, 体温超过38℃的患儿应立即采取降温措施, 而与药物降温相比, 物理降温的效果更加明显。患儿高热惊厥发生后, 需要立即给予水合氯醛灌肠或安定药物进行治疗, 同时选择药物或物理方法进行降温。目前, 预防高热惊厥是否需要服用抗惊厥药物依然存在争论, 临床经验证实需要依据患儿的病情状况对预防性服药的得失进行权衡。抗惊厥药物服用的适应证主要为:原则上单纯型高热惊厥无需服用抗惊厥药进行预防;复杂型高热惊厥需要间歇性服用药物, 如发生热性病需给予氯硝安定0.05mg/ (kg·d) 或安定0.6-0.8mg/ (kg·d) 进行治疗, 同时维持用药直至患儿体温恢复正常为止;一级亲属有癫痫史、低热时发作者需要选用苯巴比妥或丙戊酸钠对高热惊厥进行预防和控制, 直至无惊厥发作后才能停药。
综上所述, 高热惊厥患儿发生癫痫的危险性较大, 临床上应重点观察危险因素,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高热惊厥进行控制和预防, 从而改善患儿预后, 避免脑损害的发生。